既可以开收据,也可以开普通发票。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如下:
①规范。
开具发票的文字使用要规范,应当使用中文;开具发票的大小写金额要规范;开具发票的开票日期要规范,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购货单位名称要规范;开具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要规范;开具发票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
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应当按号码顺序填开,未实行盖章出门的要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③真实。
只有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开具发票,必须据实开具,不得变更商品或劳务的名称和金额;未发生经济业务,一律禁止开具发票。
(5) 开具销售折让、折扣时的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收回原开具的发票并注明"作废"字祥,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6) 开具红字发票。
①若原开具的发票已经入账,无法收回原发票的,可要求对方提供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按实际的经营业务另行据实开具发票,并在新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原发票的号码及开具金额和凭证号码;
② 原开具的发票尚未入账且可以收回的,整份发票装订在一起,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据实另行开具发票;
③ 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冲抵增值税专用发票。
(7)普通发票的临时开具。
临时需要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经营业务发生的书面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场所,由税务人员代为开具。依法应当纳税的,在申请开具发票时,缴纳应缴的税款。
(8) 丢失发票后的补救措施。
丢失已取得的发票联,不得要求原开票方另行开具发票,应当由丢失发票联的一方向对方出具证明,原开票方在查对存根联、记账联无误后,附原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按原来开具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既可以开收据,也可以开普通发票。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五)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的开具要求如下:
①规范。
开具发票的文字使用要规范,应当使用中文;开具发票的大小写金额要规范;开具发票的开票日期要规范,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购货单位名称要规范;开具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要规范;开具发票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
开具发票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应当按号码顺序填开,未实行盖章出门的要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③真实。
只有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开具发票,必须据实开具,不得变更商品或劳务的名称和金额;未发生经济业务,一律禁止开具发票。
(5) 开具销售折让、折扣时的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收回原开具的发票并注明"作废"字祥,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6) 开具红字发票。
①若原开具的发票已经入账,无法收回原发票的,可要求对方提供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按实际的经营业务另行据实开具发票,并在新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原发票的号码及开具金额和凭证号码;
② 原开具的发票尚未入账且可以收回的,整份发票装订在一起,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据实另行开具发票;
③ 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冲抵增值税专用发票。
(7)普通发票的临时开具。
临时需要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经营业务发生的书面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场所,由税务人员代为开具。依法应当纳税的,在申请开具发票时,缴纳应缴的税款。
(8) 丢失发票后的补救措施。
丢失已取得的发票联,不得要求原开票方另行开具发票,应当由丢失发票联的一方向对方出具证明,原开票方在查对存根联、记账联无误后,附原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按原来开具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给事业单位开普通发票就行,如果事业单位不需要发票,那就开张收据就行。
附注:
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有经过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可以使用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票据,(作用等同于企业的发票),而且收取的款项一般应上缴财政(收支两条线);单位内部或单位与单位之间的非结算资金往来,应使用收据;有些事业单位开展有经营性质的业务,应使用发票。行政单位只能开收据,财政监督制的收据,如收的驾照工本费等。因为行政单位没有营业收入。税票也是专用的收据。
事业单位既可以开收据,也可以开发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 )第八条的规定: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首先你这个不需要开具任何发票。因为单位给你的5千块钱课题费应该算是工作经费,也可以看成是奖金。
这要看你是如何从单位领出的这笔钱。
如果是打的领条,那么你就只管安心使用就行了,这说明你们单位财务支出中已经有这一笔项目,他们已经通过财务账目对此款项作出了处理,你不需要为此操心。
如果是打的借条,那么会让你在课题完成以后拿发票回去冲抵,这种情况你需要开发票。
如果是通过表册签字领取的,那么应该视为奖金的一种,你自己用就行了。
至于如果需要开具发票的话,那么建议你开成:资料费、打印费、制作费等等都可以,如果你研究课题需要应酬,那么也可以开成餐饮类发票,假如需要出差等也可以开成交通费或者差旅费等等。总之,根据你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开具最符合实际的发票。另外,没必要去税务局开。难道你们平时都不吃吃喝喝?都不和外面打交道吗?如果有,那么随便找个朋友给你撕几张发票就够了。你这也太少了老弟,才5000块钱啊。好意思去税务局吗?
个人建议去找打印复印店的朋友开成资料打印费最切合实际。
为事业单位做课题,属于提供劳务,应当开具劳务服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