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法的经验主义

2025-02-27 21: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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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经验主义是相对于唯理主义的一种哲学观,经验主义认为“没有与生俱来的真理:一切知识都发源于感官知觉或经验,因此,所谓必然的命题根本不是必然或绝对确实的,只能给人以或然的知识。” 经验主义否认抽象理论的作用,对建立所谓的理论体系不屑一顾。他们强调经验在知识积累过程中的作用,指出真理是在不断的实践中而得到揭示。英国是经验主义的大本营,世界上著名的经验主义哲学家,如培根、霍布斯、洛克、贝克莱、休谟等都是英国人。保守主义在哲学基础上都是经验主义的。保守主义者们都以经验主义作为其政治实践的指导。保守主义也是经验主义哲学在政治实践中的反映,它的一切特性,包括尊重传统、渐进性、连续性等,都建立在经验主义哲学基础之上。
经验主义促成了保守主义的理论体系方面的特殊性。严格的来说,保守主义从来就不是一种系统的理论体系。它的创始人柏克也从没有打算把其理论化,柏克的保守主义思想是散布在他的一系列著作之中,而由后人总结出来的。因此,人们使用保守主义这个词仅仅是因为“这个框架能够适合绝大多数各种各样的保守主义者捍卫的绝大多数的各种各样的原则。” 保守主义本身缺少理论性,它同样也蔑视理论。保守主义者们对意识形态怀有一种天生的敌意。当代英国保守主义政治家伊恩。吉尔摩就宣称,没有什么比意识形态更易引起分裂的东西了,既然分裂应当避免,也就应当避免意识形态。英国自由党首相劳合。乔治曾讽刺保守党“是没有意识形态的党”。但是正因为没有意识形态的束缚,保守主义才更具有灵活性。这种灵活性的特点使得英国宪法能够更好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加以调整,因而与其他国家的宪法相比,它具有更强的适应性。
首先、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模糊性。世界各国的宪法一般都有一个指导本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如我国宪法的指导原则是四项基本原则,美国的宪法原则是三权分立和联邦制。而无论是制宪、行宪还是护宪,都必须在这个基本原则之下进行。确立宪法的基本原则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另一方面也局限了宪法的适应性。如果社会发展或政治实践超出了这个原则,那么就不是仅通过正常的方式,如宪法解释、宪法修改等手段所能够调整和解决的,必须重新制定宪法。这样宪法在适应性上就有所欠缺。英国宪法缺少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的特征,从另一个方面说,带给了英国宪法的高度适应性。英国宪法不必受那些抽象的意识形态的束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随时改变宪法的具体内容,抛弃那些不合时宜的东西,这样英国宪法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持宪法的稳定性。
其次、英国的分权不明显。近代意义上的分权原则虽然是由英国人洛克首先阐述的,但是严格的分权原则从来没有在英国的宪法上得到过贯彻。实际上英国人对分权并不是很感兴趣。詹宁斯的话颇有代表性,“我们也不应认为权力分立本身就是自由的基础,……是民主而不仅仅是分权维护了英国的自由。” 他们所强调的是一种混合的权力观。这种权力观对三种国家权力不做严格的划分,三种国家权力的配置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的调整。英国自光荣革命以来,伴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到垄断阶段,议会的权力也经历了由膨胀到衰落的过程。也正是这种灵活性的姿态加强了英国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第三、不成文的宪法结构。构建一部完善的成文宪法典,是当代立宪的潮流。但是英国人从经验主义的观点出发,对制定成文宪法的作用感到怀疑。詹宁斯在谈到这一点时说“任何人都可以草拟一部宪法,但只有在与政府有关者可能遵守它的时候,它才能成为宪法;如果他们不遵守它,那它就不是什么法。” 英国人仍然自豪的坚持着不成文的宪法形式。这种立宪方式可以及时的把进步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下来,并很方便的加以改变。而英国历史上唯一的一次成文立宪的实验(《政府约法》)最终以独裁统治而告终,更加坚定了英国人走不成文宪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