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

2025-03-12 03: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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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自上市以来,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的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相关规章制度并持续进行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运作规范,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审计、发展战略制订等方面充分发挥了作用。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内部规范文件的要求,向所有市场参与者和监管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完整、可靠的公司信息,努力提升公司价值。
1.股东与股东大会 为保障本公司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并有效地行使本身的权利,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每年召开股东大会。本公司为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在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放弃投票权。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与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认真负责地开展公司治理工作,向股东负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全体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制定公司重大决策,任免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与股东沟通。本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成员中有五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勤勉公正的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董事会设立了三个专门委员会,即: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进行决策提供支持。
3.监事与监事会
本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目前公司共有5名监事,其中包括2名职工监事。监事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遵循程序,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坚持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提交监事会报告和有关议案;能够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以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提出了许多良好建议。
4.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作为股东的权益。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影响本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组织机构和经营业务等方面均做到相互独立。同时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从事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核心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存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5.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领导下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和接待投资者的来访和咨询。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披露公司信息。本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通过采取各种方式不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回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公司向投资者提供公开披露的资料及备查文件,积极地做好对媒体的宣传工作。本公司通过新闻稿及公司网站及时公布公司的最新重大发展成果。公司网站中亦设有“投资者专栏”,载有公司信息、公告等资料供投资者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