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6年在昆山市境内和持B2证驾驶中型客车(新交通法已实施属证驾不符行为)对方驾驶员发生事故。...

2025-05-03 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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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警方无大的过错。按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准驾不符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进行处罚,不作为责任判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