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政府发文是对外的,政府办公室发文是对内的。政府发文的对象是政府以外特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特定范围的全社会。这样以某某政府的名义就可以了。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对象是政府内的其他下属单位。因为办公室是决策和秘书机构,政府核心在行政程序上要通过办公室向其他任何方向传递信息。如果只是对内发文,就要以政府办公室的名义。这里要注意:“办公室”是一个机构,决策和秘书机构,负责为政府核心收集、处理和传递信息,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办公场所
以政府名义发文和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在发文级别、承载事项的类别和性质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1. 发文级别:政府文件一般是发布事关全局性重要工作的政策或通过政府决策的规范性文件,其层级较高。而政府办公室文件则相对较低,其发文可能是事务性的,也可能是对政府机关此前已有文件的补充。
2. 承载事项的类别:政府文件承载的事项主要是政务性的,涉及政府的主要职能。而政府办公室文件则可能承载的事项包括事务性的和非政务性的,如批转其他部门的文件等。
3. 性质:政府文件的性质是行政性的,代表政府的意志和决策。而政府办公室文件的性质则可能并非完全行政性的,也可能代表某一部门的意志和决策。
总的来说,以政府名义发文通常具有更高的层级和全局性,主要涉及政务性事项,而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则可能更侧重于事务性和具体部门的事项。两种发文方式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