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保险在非选定医疗定点单位看病不能报销。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扩展资料:
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管理能力的地区根据可扩大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在急诊急救情况下,是可以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异地就医而报销的。
2、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的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单位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备注:
根据国家的医保政策,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将不能得到报销的,但是参加医保的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倒是可以报销的。
须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签字然后到医保中心核销,报销时须持有医疗费用明细、入院诊断、病历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单位交费收据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出院诊断以及化验检查报告及收据等。
医疗保险一般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如果你经正规转诊转院申请,应该可以报销相关费用,如果是自行决定,应该不能报销。医院的级别越高,相应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应该相对较高,但是医院级别是综合指标,可能某些科目具有优势,不能笼统来讲。
19家A类的医院,中医类的,和专科类的医院是不用选择定点也可以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