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所谓紧急情况有两种:
一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
二是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
应急车道主要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 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非紧急情况下,对非运营车辆占用高速应急车道罚款200元,扣6分;运营车辆(大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罚款200元,扣12分,并对驾照降级。有些省份最高罚款500元。
占用应急车道一旦被抓拍,车主将被记6分、罚款200元;如遇交通管制,强行占用应急车道,将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