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现场处理应承担哪些责任?

2025-01-07 08:47:2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逃逸的;

2、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

4、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5、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回答2:

应当负全部责任。

在我国交通相关法律中有规定。

出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出现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行为,按法律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现场无意识进行了处理,也应该按照过错承担,甚至负全部责任。

遇上交通事故,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报警,保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