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5年34号)第一条: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根据调节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5%-应纳税所得额*15%,即可计算出减半征收的税额。
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2、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3、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微企业;
4、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这将对小微企业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将直接缓解这类企业生存难的状况。
通俗的讲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的部分,实际征收率为5%;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征收率为1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论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都可以享受。但小微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从事行业为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300人;资产总额不超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