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于很多农村家庭来说,尽管新农合不断上涨,但新农合的费用还是要缴纳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有的农村地区新农合的费用已经涨到了180元/人,还有的地方甚至高达240元/人、280元/人,对于人口多的农村家庭来说,缴费标准上涨意味着他们将花费更多的钱,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不过针对农村一些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国家也规定了新农合免缴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群体:
1、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
2、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农民;
3、农村80周岁以上的高领老人;
4、由村集体进行抚养的人;
5、其他符合免缴新农合条件的人。
凡是符合这些条件的农村居民都可以结合当地的新农合政策,申请免缴。另外新农合还增加了大病医疗救助政策,还会实行二次报销制度,贫困农民的负担也会大大减轻。
新农合缴费标准虽逐年上调,但农民可享受到的医保福利待遇也有相应的提高。农民关心的问题是新农合报销能给他们看病带来实际的福利,这样即使缴费标准上调农民也愿意缴纳,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农民们对新农合的报销制度还是有一定诟病的。新农合本身是一项惠民的福利政策,只有将其落实到位,才能让农民看得起病,不再为巨额医疗费用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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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的通知》。据了解,2018年我市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工作的统一时限为:缴费期为2017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
2017年,市政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列入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最低筹资标准由630元提高到7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10元提高到550元,个人缴费150元,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医疗待遇给付政策,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为确保全市新农合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按照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7〕60号)关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原则上全国平均达到180元左右”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将2018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80元/人。我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合个人不缴费,由县市区(先导区)财政通过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市级以上财政及县、乡镇级财政补助标准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