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2011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初级士官的(2012年的兵),就会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条例已经与时俱进不再分城镇、农村兵源的)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安置工作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