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法院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
(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
(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
(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
(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
(3)证据保全的方式;
(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好律师网参考
证据保全是将证据固定下来的一种方法,手段,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向法院申请,一种方式是向公证处申请,由公证处作证据保全公证,到诉讼时可以用保全公证书作为证据,个人认为第二种即办理公证保全比较易于申请,法院一般不愿办理此类案子,也会推荐你办理公证保全。
所谓的证据保全是指遇到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措施,对可能灭失的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材料进行确定,固定和保护。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证据会随着时间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所以若不对其进行保全可能会失去改证据的价值。证据保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当事人主动申请,另一种则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81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的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或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所以说,证据保全也是当事人取证方法的一个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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