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未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
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依本规定第二条所起诉的案件中,对发包方违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发包的,应当认定该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民主议定原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农村土地发包违反该原则的,相应的承包合同应视为无效。并且对于违反民主议定程序的承包合同,往往不能得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故不能生效。
村委会不是独立法人,无权单独对外签订合同,需要授权(特别是在重大决策事情上),因此,村委会对集体土地不具有处分权。对于无权处分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依法律规定村民大会可以依法追认,又可以予以拒绝。若追认,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不能以默示或推定的方式进行追认。若拒绝追认,追认权人既可以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默示或推定方式作出。如果在法律规定的催告期间内不作出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这样它的合同没有效,因为它没通过村民开会签字同意,是不合法的呀,你可以向你所在乡镇府举报他们,他们在没有开会公示的情况下就把土地对外承包了这是不对的,你可以到土地局去反应情况,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土地是属于全体村民的,不要去他们村委会能独自决定的,现在土地都确权了,更有证据',如果承包的土地是个人确权的土地,你可以到人民法直接起诉他们,因为你有土地确权证书这个土地就是你的啦,如果别人想征用或承包必须你同意才行,土地确权就是要保护广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所以你要知道自己的权力。
有效的,因为村委会有权作出决议,除非能召开村民大会推翻这个决议,但是那样的话村委就违约了。
村委会对外签订的合同,当然肯定是有效的。除非村民们造反,要求推翻对外承包土地,逼使村委会收回合同。
村里有村民代表
他们同意就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