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是否有用,是否有对应的回答:
⑴ 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 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 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少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