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签订合同后,一直没上班。现在十几年了,公司还没有解除合同,怎么办

2025-03-05 03: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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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十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回答2:

一直没上班,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所以,劳动合同无效,无需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