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2年)如公司不和我续签,需要几天提醒?支付多少补偿金?本人账面工资2500,还有一

2025-02-24 0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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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予续签的,应当在合同到期前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劳动者不再续约。但实际中,关于这一块的操作,如果不是提前解约,一般以合同到期为准。
第二:补偿金标准以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标准补偿,不考虑其他的话,应当支付你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第三:补偿标准是以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础,但不包括特殊的奖金(如年终奖,如部分销售提成等)部分
一般来说,补偿标准的认定比较模糊,各地社保机构都有自己的相关计算方法,当然两个月标准是不变的,变化的是计算方法,一般来说是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因为合同包括了薪酬待遇,这个是固定的,同时也是有标准可循的,一般劳动部门会以合同约定金额来认定补偿金。当然各地认定的方法不同,具体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劳动部门来认定。
第四:合同到期的补偿金,是以劳动者收入为准,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不应当扣除
很显然,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因此劳动者收入内的社保部分不应再扣除,否则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举个例子,如一个人月收入2000元,社保个人扣费11%就是220元,如果认定补偿金,那么补偿金标准应当是2000元而不是2000-220=1780
第五:如果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应当由个人承担,当然这属于税务部门管辖

回答2:

易法通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你,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公司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具体你可以根据上述标准计算。经济补偿应按你应得的工资计算。

回答3: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回答4:

答:
1、提前一个月通知你。
2、按年限一年一个月,共两个月补偿金。
3、按着实际发放工资支付,即2500+2500=5000元,不扣除税和五险一金。

回答5:

1、不需要提前提醒,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
2、经济补偿金按2个月工资计算,一般按劳动合同约定或者银行转账为据,但如果现金部分有领款签名也可主张。
3、不存在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