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帜特许经营为您解答:
一、办理依据
1.《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2011年第5号令)第三条:第三条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依据本办法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二、申报条件
特许人成立满1年,且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能够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2个直营店持续经营时间都超过1年。
三、申报材料
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表。
2.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5. 特许人经营操作手册目录
6.特许人承诺书
7.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
8.“两店一年”的证明材料
9.授权委托书
10. 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11. 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12.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系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法人系外国公民的,应提交法人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