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否认的是来往的电子邮件也是一种证据,电子证据,现在法律上也认可这种证据。这方面对你不利。
2、现在反悔,我个人认为应当可以。
主要理由就是变换工种,但不得降低待遇。以这个理由应当可以得到支持。
3、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最好能与单位领导协商一下。
“我现在又没有证据来证明掉过去的收入是降低的,”"但是领导说,你的待遇是没有变啊,我又拿不出证据,现在就是僵在那里了,”,这个问题你可以不必担忧,因为工资情况的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你大胆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若是明知在欺骗你致你上了当就会心虚的,问题的处理可能不用通过仲裁就已经让你满意了。
很难,应该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