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25-02-24 20:49:4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聊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百度网盘高清资源免费在线观看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2aWH0LuxkhDcoP08vhtQA

 

提取码:99ck 

若资源有问题欢迎追问

回答2: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中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政治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学位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位: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而坚持不改;

2、受治安处罚、刑事处罚;

3、曾受记过、警告处分,经师生评议无明显悔改表现;

4、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学士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学位申请人不仅要学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位及非学位课程,通过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还必须达到下述水平,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对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5、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写出学位论文外文摘要。

学位申请人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位: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2、道德败坏,有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

3、在学位论文撰写、答辩中有严重的舞弊行为或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

4、在学习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过“警告”处分仍无明显悔过表现;

5、课程学习达不到授予学位要求;

6、毕业时坚持无理要求,不服从分配。

回答3: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1、政治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业务方面: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1.6。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到规定要求。 

3、学科特殊成绩或贡献:在专业著名期刊发表有影响力文章者学校赠送学士学位证;已考上研究生仍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学校赠送学士学位证;其它情况学科特殊贡献者,只要由学位委员会评议通过,学校赠送学士学位证。

回答4: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中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政治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而坚持不改;
2、受治安处罚、刑事处罚;
3、曾受记过、警告处分,经师生评议无明显悔改表现;
4、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二)业务方面: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1.6。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到规定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6;
2、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未达到学院相应规定;
3、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学院相应规定;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环节)未达到70分;
5、未取得本科毕业资格。
6、有一门以上考试作弊。
(三)学科特殊成绩或贡献:在专业著名期刊发表有影响力文章者学校赠送学士学位证;已考上研究生仍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学校赠送学士学位证;其它情况学科特殊贡献者,只要由学位委员会评议通过,学校赠送学士学位证。
二、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申请
(1)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未达到学院相应规定或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学院相应规定,可推迟一年申请学士学位。
(2)学生申请后如条件不满足,未通过审核,则以后申请不予受理。
2、初审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报聊城大学教务处。
3、审核
聊城大学教务处将初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提交聊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4、评定
聊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给聊城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00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