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国家明文规定企业必须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当年的缴费基数。否则发生工伤、生育等情况时你企业就哭去吧,另外如果缴费基数低,职工退休待遇也低。
职工有权向当地的劳动局和社保局申诉企业少缴费的问题。劳动局有权对企业及法人进行处罚。
见社会保险法。
这样做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保部门举报,以下为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前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不能的,开始的第一年的可以,不过第二年就要按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为基准给缴纳社会保险了。劳动法
公司必须按照员工所得收入如实缴纳社保及代缴个险。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小企业为了少缴保险(其实也是对的,正常要交工资40%左右),就只交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的都按福利,报销等形式入账。
社保局目前好多还没和税务联网,所以这么做没啥问题
依法应按照实际的工资标准和工资总额缴纳;实践中基本都以社保机构认定的都能够低工资标准缴纳,一般都比实际工资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