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支付结算》的规定,持票人超过期限想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实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每个银行在这方面都有自己不同的做法。这个你最好再具体问问对方银行,以免耽误事。
希望可以帮到你
缺哪个单位的章,或是哪个单位的章没有盖清楚,找这个单位,出一个证明。抬头写证明,内容写:
某某行(付款行):
今收到你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要素如下:(把票面要素写上)
由于我单位工作人员失误,在加盖骑缝章时,财务专用章(或法人章)加盖不清晰。如因此引发纠纷,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证明。
最后写上落款、日期。
担心超出提示付款期的话,你单位(最后的持票人,即托收人)要出一个延期证明。延期证明格式与上述形同,原因处写上,由于追补证明,造成托收超期。如因此引发纠纷,我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证明。
最后写上落款、日期。
背书不连续,如果出票不慎付款,委托收款的银行也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