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分割

2024-11-20 19: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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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财产分割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主要指双方有约定的财产)。

回答2: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2. 根据以上规定,需要分割对方9万元。

回答3:

回答4:

退伍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财产属于私人财产,所以男一方不能主张分割退伍费。

回答5:

当时在协议离婚中约定没有,如果有约定按约定支付;如果属遗漏的共同财产应支付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