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沟通。你父母认为儿子才有照顾的义务以及你姐姐、妹妹也同样这样认为,这是因为千年传统落后思想,也就是养儿才防老或者重男轻女的想法导致。因此,要和他们进行沟通,把法律的道理给他们讲清楚,让他们明白父母不管对儿子还是女儿有抚养的义务,而同等的,有能力的,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父母必然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起诉。如果通过上述讲道理,还是不能讲通的话,那么只能采取不得已的手段了。坚决起诉,要求所有的儿子女儿赡养父母。
在法律上赡养父母不分男女,一律平等,
父母是老思想,
你的父母是担心让女儿们照顾自己面子过不去,
也有可能是财产继承问题,
女儿们照顾他们了,将来对儿子不利,
你先找你们的姊妹们好好谈谈,
她们即使不想照顾也可以,最基本的就是都必须出钱,
其实,兄弟姊妹也都是互相帮助,
有能力的帮助那些没能力的,
能力的大的多为父母付出些,
有钱的多出钱,没钱的多出力,
有一父母走了,你们就是最亲的人
法律规定赡养义务男女平等参照如下;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建议做老人工作,老人对法律认识错误.耐心劝说,商量解决
可以找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让他们参与调解,当然了,《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讲,无论是儿子或者女儿都有相同赡养老人的义务,在权利义务方面是同等的,仅供参考。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面儿子与女儿的义务是相同的,没有分别,而继承法也同样赋予了儿女相同的继承权。
如果两个妹妹与一个姐姐不想照顾老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由老人提起诉讼,必须列所有儿女为被告,因为法院要审定赡养标准,适用每个儿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