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买的2手房,因当时不可以过户就签了个个人协议,协议上只有户主的名字,在法律上是否有有效

2024-11-01 14: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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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就你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只要你们没有办理正常的过户手续,房产还在原房主名下。那么原房主随时可以申请你们的协议手续作废,终止买卖!就算是公证了也是一样的。这是原房主的权利!!所以~~老大,你悲催了!你们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是他可以随时终止你们的协议!

回答2:

没有过户就不产生物权效力,房子还不是你的。
但是你们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你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你是2005年签的合同,如果过了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时间超过2年后,对方可以以过了2年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因此,你要注意。

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私信咨询我

回答3:

只有债权效力,没有物权效力。我国买卖房屋是要登记的,不登记物权是不生效的,也就是说这个房在法律上还是原房主的,人家想卖随时可以卖。你和他签订的这个协议也是有效的,只不过只能作为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协议关系,他把房卖了你可以根据这份协议要求他返还房款,不能要求他返还房屋!有没有经过公证都是无所谓的,对方不想卖随时都可以,所以最好还是尽快去办理房屋过户。

回答4:

如果现在房屋具备过户条件,那户主妻子的主张不成立
你们之间签署的买卖协议属于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同时,有个问题,房屋产权证上几个人名字?是否都在协议上签字?
如果产权证上的人都在协议上签字的话,那你可以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予配合,去法院诉讼。
如果产证上只有部分人在协议上签字的话,那只能要求签字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需全体共有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