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有段时间北京和天津属于河北省管,上海属于江苏省管。
1、北京
辛亥革命后的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定都南京,同年3月迁都北京。民国伊始,北京的地方体制仍依清制,称顺天府。
民国十七年(1928年)六月,北伐战争后,首都迁回南京,撤销原京兆地方,北京改名为北平特别市,后改为北平市,隶属于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
民国十九年(1930年)6月,北平降格为河北省省辖市,同年12月复升为院辖市。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北平更名为北京。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北京成为新中国的首都。
2、天津
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占领天津,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天津特别市,同年7月,直隶改称河北,省会仍设天津,10月省会迁北平。
1930年6月,天津改为直辖市。同年10月,河北省会再迁天津,为省辖市。
1930年6月,天津特别市改为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市。11月,因河北省省会由北平迁至天津,天津直辖市改为省辖市。
1935年6月,河北省省会迁保定,天津又改为直辖市。
新中国成立后,天津被定为中央直辖市。1958年2月11日,天津改为河北省省辖市。同年4月18日,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到天津。
1966年5月,河北省省会再迁保定。1967年1月2日,天津恢复为直辖市。
3、上海
民国元年(1912年)1月,裁松江府、太仓州,上海地区直属江苏省,民国十六年(1927年)7月7日,上海特别市成立,直辖于中央政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上海仍为中央直辖市。
扩展资料:
中华民国行政区划(1912—1949):
北洋政府初期分为22省、4特别行政区、4地方、3地区和2府;国民政府初期分为28省、2地方和6院辖市
1928年北伐后,国民政府废除了道,另外设立了行政督察区,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一个行政督察区管理十几个县。
国民政府北伐后,改直隶、奉天2省为河北、辽宁,并平津特别区入河北,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直属理藩院、青海改建为6个省(川边特别区改建西康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个地方。
此外,西南政务委员会曾一度设立琼崖特别区,惟除了琼崖特别区系获国民政府报准外,均为地方私设省级政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
在河北设立省份以来,善未管理过北京。河北设立省份要追述到明朝,当时的北京就是个特殊区域,后来朱棣又迁都到此(明清时河北称为直隶),一直到现在,是直属于中央的。就在中华民国时期,也是特别市。在元朝时,北京也是都城,但未设立河北,那时今河北的整个区域归中央直辖管理。其他时期,北京是以州或者都城的形式存在。
自有省治以来。而天津则在近代以前是一直归属于河北省管的,到中华民国时期曾被设立为特别市。新中国成立后,早期为河北管,后来被直辖。
自有省治以来,上海在近代以前归江苏管理,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上海称为特殊区域,但仍归江苏管,到中华民国时,又成为特别市,新中国直辖。
河北,北京,天津以前是一个整体,但现在是地域上仍是一个整体,行政上是三个不同的政体。
嗯嗯,就象你说的.不过在以前"省"这个概念很模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