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备案表,是不是社保移交单?苏州园区社保

2025-04-01 14: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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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退工备案: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到期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2、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携以下材料在七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一式四份的《苏州工业园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由用人单位填写完整、双方签字盖章)、员工的《劳动手册》(非苏州市区户口员工不需提供)。
退工备案注意事项:
a、退工备案手续必须由用人单位办理,不得由员工本人办理;
b、统一使用园区统一格式的新版的《苏州工业园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该证明需由用人单位填写完整,并至园区人力资源公司备案,加盖《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退工备案专用章》。旧版解除合同证明以及各单位原来自行制作的各种形式的解除合同证明均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