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我工作六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公司过去也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足我加班费,和最低工资

2025-01-07 06:29:53
推荐回答(7个)
回答1:

  就你叙述,回答如下:
  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你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立即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违法在先的行为(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你可以随时立即向公司辞职,要求公司给你一次性结清工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同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你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报警,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回答2: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1年以内应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超过1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11个月的2倍工资赔偿。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你的要求完全合理。
另,各省市出台的《工资支付条例》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费。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你向你单位索要加班费和补足你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是合法的,可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还有,如果你现在辞职的话,那么你单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具体的金额为: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即2008年1月1日起,你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1年的,超过6个月按1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维权:你可以到你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调解。首先,你需要提供你的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工资单(条)、工作证(最好有公章)、工作照、工作服、考勤表或者同事证词等等,以上这些证据你只需要提供一种就可以证明你的劳动关系,仲裁就会受理。拿着这些证明到仲裁去拿申请表,填写后递交申请,在接到你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通知你是否受理,如果仲裁受理,那么会在45日内作出调解或裁决。另,仲裁受理后,是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
希望能帮到你~

回答3: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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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好运!

回答4:

你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中以超过时效答辩,那么一般是不支持的。

回答5:

申请仲裁,渠道合理,诉求也合法。
合同,没有补签一说。什么时候签订就是什么时候签订,没签就是没签,其违法事实已经形成,那么其法定的责任是必须要承担的。根据你的叙述,基于其违法事实的连续性,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如果,你想解除跟此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以向单位要求侵犯你个人权益的相关补偿和赔偿。比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保险赔偿金、加班费补偿、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差等。

回答6:

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很多律师事务所现在非常喜欢打你这种关系,因为稳赢。找个律师,他能帮你,完全不用自己考虑太多。 你想的没错 这是你得权利,而且公司扯皮的话 你还可以告他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用工等等什么的。现在就恨这种公司,欺负人啊

回答7:

你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并要求补足加班费和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