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法通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因此,你们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但应补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和你补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从应补订的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辞职一般,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辞职了就不会有任何补偿金了,不管到期没到期。望采纳
这样的合同是自动续延的。但是只要你主动辞职,就没有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