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结的婚,没有领取结婚证。现在要离婚了,财产怎么分割? 是男方主动离开家的,越详细越好!

还有。有一个男孩,还抚养了一个女子。都10岁了。
2024-11-22 0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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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在1994年4月分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我们国家承认该婚姻为事实婚姻,享有继承权,如果是1994年以后的话那就会按照非法同居来判定,并不属于事实婚姻,那么你要看你具体的财产都有什么,是什么时候产生的财产,财产是否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如果是共同出资,那么应该等分,如果不是共同出资,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按照出资比例去分配,还有一点是双方中有一方为过错方的话也会影响财产分配的比例,孩子的话属于双方共同抚养,这个需要双方协商或者去法院判决,具体的适用法条我给你复制一下:
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回答2:

首先你先要弄明白你们是否为合法的夫妻关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你们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构成事实婚姻,那么你们之间的财产就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第七条: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回答3:

1、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2、不是夫妻关系就不能离婚,只能是解除同居关系,只要分开就可以了;

3、由于不是夫妻关系,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开时就不用分割,谁的东西就是谁的。
4、孩子抚养问题最好你们协商解决。

回答4:

你好,你们不是婚姻关系,无需离婚诉讼。但可以诉讼分割财产及儿女抚养问题。

回答5:

因为没有结婚证,从法律意义上,他们是不是夫妻。 ,由于这对夫妇不存在所谓的共同财产,他们现在的财产,原来是谁是谁,不存在分割问题。即时分配的不满,向法院投诉不得要领。至于孩子,那只有他们的谈判,如果谈判不能让法院判,毕竟,孩子是无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