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扩展资料:
公民权利的种类涉及到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等诸多方面,这些权利都由公民国籍所在国的政府为本国公民所承诺的特殊的责任,如在政治权利方面,只有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才能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本国公民才能担任公职等。
在经济权方面,只有本国公民才能享有某些特殊性质的经济权利,如开采矿藏权、生产军工产品权等。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民基本权利
宪法是根本法,它只规定基本性的、纲领性的、根本性的问题,所以它只规定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对于没有规定的其他权利只法律规定,因此,宪法囊括了公民所有的权利是不准确的,因为它只规定基本权利,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只要不与宪法相关违背就可以!
我们学政治时书上说,所谓宪法指的是对公民指定基本权利和义务,而所有的子法律都是根据宪法所指定的某一方面(比如劳动权)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具体规划,他们属于从属关系,宪法只是对所有的子法律做一个总的概括(或者说是对子法定个标准和范围),这样说比较易懂些,宪法是子法的必要不充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