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申请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工资的标准是在2014年新颁布的规定中明确标注的,但是实际得到的工资多少,与你所在公司的基本工资和在社保处所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下面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产假申请流程:
1、申请安胎假,向医院开具证明,递交上级,等待批准。
2、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就要统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加上自己填写的产假申请书一并递交上级。
3、产假请假条中有几大要素不可少,申请单位的领导、申请原因、假期时长、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附件。当然最后还必须要有感谢语,这个是基本规范语也是基本的礼貌。
扩展资料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1] ,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产假
请产假需要提供的资料:
1、判定性质的属性的资料:结婚证、生育证或者准生证(就是当地计生部门允许生育的备案资料)。
2、判定假期时间的资料:所有围绕生育前后的医学证明。包括产检、生育、出生证、终止妊娠和医生休息建议书等。
3、其他可能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体检证明等等。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需提供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需要提供结婚证,申请书,身份证,准生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
产假是指工作妇女在分娩前后的产假待遇。一般来说,从分娩前半个月到分娩后的第二个半月,晚婚晚育可以延长到四个月。
女雇员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雇员有权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产前假。年满23岁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孩子晚了,如果晚了,将增加30天的产假,分娩将增加15天。每多生一个孩子,产假就增加15天。
拓展知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婚姻法》及《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都应该有男同志的陪产假的。一般的是7天。如果是晚育,男同志可以有一个月的陪产假。
具体还需要看各单位的要求,有的单位还要求出示胎儿周数证明。
产假需提供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值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婚姻法》及《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都应该有男同志的陪产假的。一般的是7天。如果是晚育,男同志可以有一个月的陪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