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手续

乌鲁木齐市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手续是什么 具体的
2025-04-26 14:41:0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在职、离职公积金提取,本地全球通 号:=I8б=5I44=59Iб=,速度快,无风险,安全可信 _赖大公 _司,成功到 _账后再收 _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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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无法解决,我们就需要尝试重新安装Windows Installer服务了,首先还是使用命令:msiexec /unregserver,将Windows Installer服务停用,然后重启系统进入安全模式,在“运行”中输入:%windir%\system32后回车,将msi.dll、msiexec.exe和msihnd.dll删除,然后再在“运行”中输入:%windir%\system32\Dllcache,同样删除这个文件夹中的三个文件。重启Windows进入正常模式,然后下载Windows Installer的安装文件InstMsiW.exe,使用WinRAR将它解压缩,解压缩完成后,找到里边的msi.inf,在上边单击鼠标右键,选择“安装”,用同样的方法安装“mspatcha.inf”文件。再输入:msiexec.exe /regserver,重启Windows Installer。如果遇到重叠I/O操作导致Windows Installer无法正常运行,同样可以使用上边的方法。有的时候可能还会遇到“Windows Installer问题,错误5:拒绝访问”的错误,对于这类错误需要采用别的解决方法,首先你需要使用具有管理员权限的帐户登录,然后下载并重新安装最新的Windows Installer 2.0版。打开任务管理器,将里边的进程“ikernel.exe”结束掉。最后再删除“C:\Program Files\Common Files\InstallShield\Engine”下的所有文件。通过上边的操作后问题一般就可以解决了,但是如果还是无法解决,一般就只可能是NTFS权限问题了。打开“资源管理器”,选择“文件夹选项”,在里边取消“使用简单文件共享”的勾选,然后右击系统所在的分区盘符,如C,选择“属性”,再选择“安全”标签,在里边加入Everyone组,并赋予它“读取”权限。然后再在“运行”中输入:gpedit.msc,进入组策略中。选择“用户配置-管理模板-Windows 组件-Windows Installer”,双击里边的“永远以高特权进行安装”,将它设置为启用即可,

回答2:

(五)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乌鲁木齐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属分期付款的,可暂不提供契税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职工,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转让合同》、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含全额集资房)的职工,提供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优惠售房审批表》;属购房补差的需提供《优惠售房补差计算表》和《房屋产权证》,同时应提供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4、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市级以上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建设、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5、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职工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应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书》;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需支付房租的职工,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已经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8、职工因离异经法院判决需变更房屋产权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法院判决书》

回答3:

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由职工本人签名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三)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购买同一产权的应提供户口簿共住证明或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乌鲁木齐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契税完税证明(属分期付款的,可暂不提供契税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职工,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转让合同》、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含全额集资房)的职工,提供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优惠售房审批表》;属购房补差的需提供《优惠售房补差计算表》和《房屋产权证》,同时应提供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4、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市级以上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建设、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5、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职工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采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应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协议书》;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需支付房租的职工,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已经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8、职工因离异经法院判决需变更房屋产权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供《乌鲁木齐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