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用范围不同
发”一般是指在大范围内的发文,比如全县的工作等等,“字”的范围会小很多。
2、使用方法不同
行文中向上级报送的文件一般用字,行文中向下级或单位科室发文一般用发。
扩展资料:
公文编号
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如:“国发〔1997〕5号”,代表的是国务院一九九七年第五号发文。“国发”是国务院的代字,“〔1997〕”是年号,(年号要使用方括号“〔〕”),“5号”是发文顺序号。几个机关联合发文的,只注明主办机关的发文编号。
编号的位置:凡有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的上方红线与文头下面的正中位置;无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下的右侧方。编号的作用:在于统计发文数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查找;在引用公文时,可以作为公文的代号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文写作
“发”一般指上级机关的发文,现只有(中发)(国发)才用到,一般的机关也不用“发”字了。
“字”是以前机关单位发文时一般常用的格式,现在也不用了。如果一个单位的某个部门要发文时也只是用[2006]晋林(纪)、(计)、(党)1号。
字:是指发文机关、部门。发:是指印发文件的部门。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发文的是办公厅。
“发”是作为下行文的标志,“报”或“呈”是作为上行文的标志,用中性的“字”或“函”作为平行文的标志。如国务院文件的行政关系代字有“国发”、“国函”等,其中的“发”和“函”分别指明“下发”和“平行”两种发文性质。
根据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实际上,目前公文处理当中基本停用了“X字”这样的用法,而普遍使用“X发”。例如国务院发文使用的是“国发”而不是“国字”或“国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