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参保年限是不会作废的,个人账户里钱也不会清零。
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续缴医保,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连续缴费),超过3个月的,只能重新参保,重新计算连续参保年限。
扩展资料:
社保断交期间,医保卡是用不了的。当然,你自己交的钱在医保卡里还是能刷的,但是公司帮你交的,也就是国家统筹部分,不好意思,这部分报不了,你得自己掏钱。
如果你在找到新工作续交之前,社保已经停交三个月之久,那很遗憾的告诉你,你的医保连续缴费时间清零,要从头算起交满25年才可停交,并且享受的医保报销额度也从最低档开始。另外,医保断交之后有2-3个月的恢复期,在这期间看病花钱只能手工报销,医保卡不能自动报销。
参考资料:
人民网-微博疯传医保断交三个月账户清零 社保局称不实
医保停交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可以补缴。
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因故中断工作期间个人账户予以保留;重新工作后,个人账户存储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可补缴医疗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月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自补缴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就可续缴医保,续保次月就能生效,只是断缴后医疗保险的待遇就无法享受,但系统数据和缴费年限不清零。如果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超过3个月,就只能重新参保,如果中断三次之后,就要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医保停交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可以补缴。
1、医保的参保年限是不会作废的: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续缴医保,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连续缴费),超过3个月的,只能重新参保;
2、企业在职人员在参保缴费的下月起就可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保后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也停止,但系统数据和缴费年限不会清零;
3、建议当事人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社保卡等,具体咨询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般在2个月之内欠费是可以补缴后报销相应的费用的。如果达到3个月则即使补缴,也会在补缴的6个月之内不能报销所发生的费用。
不过各地的管理是不完全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