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因为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可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所以应从3月份计提折旧。
因钢材进项税额未及时作进项税转出,没有计入到固定资产原值,这是会计处理失误,并不影响计提折旧的起始时间。应在3月份及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后者计提折旧。因在建工程在2月份已转为固定资产,故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你已经办理竣工结算了,所以不需要再从在建工程里转,直接做分录调整固定资产原值。
原值一经调整,自下月始就要调整折旧额,也就是说,你应该在4月重新计算确定调整后的月折旧额。已经计提的折旧不需调整。
从转为固定资产的
第二个月开始计提折旧。基建工程的话,属于房屋及建筑物类的,使用年限一般为20年,
若投入,总金额为10000的话,
每个月的折旧就是
10000*(1-10%)/(20*12)
如果是手工账,你在3月份转出时,3月份就按固定资产全额计算折旧;
但如果是财务软件,进项税金转出金额估计要从4月开始计提折旧的。
希望能帮助到你!
原值一经调整,自下月始就要调整折旧额,也就是说,你应该在4月重新计算确定调整后的月折旧额。已经计提的折旧不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