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 是否给予补偿要看情况而定。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
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给你补偿。
二、补偿的数额: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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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继续签订,用人单位应该签订,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应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满6个月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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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受十二年限制)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单位不续签,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支付1个月,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