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筹建流程
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划设立条件的技术机构,可以向当地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筹建申请,提交可行性报告(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现有能力与条件、相关产业状况及检验检测需求、国内外同类技术机构的状况、规划建设目标、筹建的方案等)和《申报国家质检中心基本情况表》。
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初审,通过审查的,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提出意见。申请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完善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的,由省级质监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符合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筹建。
批准筹建后,省级质监部门应协调成立以地方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省级质监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应由5人以上国内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其中应当聘请院士、教授级或特殊津贴的专家担任顾问,由承担筹建国家质检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等部门组成筹建办公室。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应负责编制筹建任务书,在批准筹建后3个月内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时,组织提供支持和保障条件,使国家质检中心在批准筹建后18个月内完成筹建任务,取得授权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验收流程
省级质监部门负责筹建期间的能力建设自我评价工作。承建单位按照国家质检中心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授权后,省级质监部门组织专家,依据《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 对照《筹建任务书》进行自评,并撰写筹建总结报告、自评材料及验收申请表。经省级局自评分数在80分以上的,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承建单位完成各项筹建工作后,由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筹建验收工作。质检总局收到验收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按照《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与评估指南》、《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国家质检中心能力建设评价指标》及筹建任务书进行验收,对省级质监部门自评情况进行核实,承建单位按筹建任务书完成各项筹建工作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相应的国家质检中心,并挂牌对外开展工作。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省级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未经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不得以国家质检中心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承建单位未通过验收的,应认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为12个月。整改完成后申请整改验收,整改未通过的予以撤销。
三、设立基本原则、基本条件
(一)基本原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划方案,国家质检中心的设立应符合“全国统一规划布局、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具备筹建技术基础、拥有产业集群优势、避免同类重复建设、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等要求。规划和布局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重点建设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卫生、环保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产业领域,以及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品等领域的国家质检中心。同时,国家质检中心应与当地或区域主导产业结合紧密,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的优势和特色;并综合考虑当地支柱产业发展水平以及相关产品市场占有份额。
(二)设立基本条件:
1.地方政府对建设国家质检中心在技术装备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明确具体的支持意见,并开始落实;
2.拥有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技术能力在相关专业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名称科学、规范并与实际检测能力相符;
4.应紧密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和区域经济特点,并已列入地方政府事业发展规划;
5.应具有省级检测机构资质,并确保国家质检中心成立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6.以股份制形式整合或联合建立的国家质检中心,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控股,并具备公正性地位。
五、验收要求
验收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组织,会同省级质监局及有关专家共同进行。
(一)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技术能力和水平:大型和关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已具备的检验能力,关键检验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实验室环境条件和硬件设施状况。
2.科研能力和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参与标准及规程的制(修)订情况,近期取得的科研成果。
3.科技团队建设: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本专业领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考核情况。
4.运行状况:现行管理运行机制,依托法人单位近年来相关检验业务开展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
5.影响力和权威性:在相关学术组织、专业技术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力,参加学术、技术交流的情况。
6.地方政府支持情况及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及各方面支持情况,筹建资金投入及构成。
二)验收条件:
1.已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并具备了良好运行条件;
2.具备国家质检中心名称对应的85%以上的产品或检验项目的检测能力;
3.地方政府的支持已经到位;
4.在筹建期内完成了《筹建任务书》(见附件1)所确定的任务,进行了总结和自查,达到了筹建预期目标,并经省级局审查同意。
这个应该是国家部门的事情吧,你可以去有关单位询问一下哦。
这个申请还是简单,不过是公司内部的申请而已。
写个报告就是了,这不过是走了形式而已,实际上领导就是这个意思。
总经理:
按《产品质量法》公司产品质量的责任者为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总经理。为保证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独立开展,建议成立质量检验部,以便于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妥否?请总经理批示!
某某 年月日
什么质检部 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