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又签署了培训协议是否有效?

2024-11-06 18:22:2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因为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参加专项技能培训的,双方可以再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是合法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回答2:

1、实际上公司假借培训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了培训协议,以此限制员工离职,如果发生纠纷,对方必须提供培训的内容以及培训的费用明细,最后即使赔付也只能按未完成的劳动期限比例赔付。比如合同期2年,你工作了一年如果离职也只需要赔偿培训费用的一半,这个前提是确实存在真实的培训内容,以及单位为你支付了培训费用。
2、工作服是企业提供给劳动者必要的劳动条件,在离职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或折旧。

回答3:

倒霉的孩子,你把自己买了,这个事情你去劳动局的监查大队问一下或投诉就明白了,和企业比你是弱者,去哪里维权吧。

回答4:

问题1:住宿费和车费属于因为培训产生的费用,超过3000了吗?如果在培训协议的范围内,公司是可以按你的服务年限按比例追讨的

问题2:这个是不合法的

回答5:

n不知道,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