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区别是,当事人是案件主体,因为当事人存在形成诉讼,法定代理人指有监护权的人,《民法通则》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如父母为未成年人代理称为法定代理人 。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在所有案件中法定代理人的地位性质都是一样的。
所谓的法定代理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可以代理其参加民事诉讼的人。而当事人,则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定代理人是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所规定的监护关系。
而当事人是指由于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不仅包括原告、被告还包括了第三人。如上述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时,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刑诉与民诉法定代理人的地位性质相同,但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只会出现在民事附带中。
法定代理人,是代理人的一种,但是在诉讼程序当中法定代理人与其他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不同,普通的代理人,其代理权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法定代理人的当事人必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基本上为当事人的监护人,由于无、限制能力行为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法律赋予其监护人以法定代理权,为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主要分类为: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监护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近亲属、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慈善机构----以上是有顺序的,如无父母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其法定代理人)
间歇性精神疾病人、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配偶、父母、外祖父母、工作单位等----同样有严格的顺序)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由于是来源于法律规定,但毕竟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只是为了当时人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人。法定代理人的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所以二者在诉讼程序当中的性质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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