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申请 申请单位需提交《XXX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XXX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审核记录表中“审核材料”一项(见附件1)相关资料复印件。 申请工矿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质单位必须有6名以上取得市级以上本行业评审培训合格证的专职评审员。 二、资质审核 资质审核以材料审核为主,必要时采取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需要审核相关资料原件,时间另行通知。审核通过单位将向社会公示7天,如无异议的,市局将批准被审核单位评审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如有异议的,将另行核实。通过资质审核单位将上报省安监局备案。 三、其他 (一)申请单位应保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有效,并认真准备。 (二)本通知中工矿行业包括: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非煤矿山等。 (三)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一式一份)送至宁波市安监局标准化办公室(XXX市XXX区XXX路XX号市安监局)。 联系人:XXX 电话: (传真)。 附件:1、工矿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质审核 记录表; 2、现有法律法规、文件、标准清单 3、设备设施清单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1 工矿行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资质审核记录表 受审核单位: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材料 审核结果 备注 1 申请登记表 1、XXX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登记表; 2、XXX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 2 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 3 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人员,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1、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现有法律法规、文件、标准清单; 3、设备设施清单; 4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1、企业评审质量控制等相关管理制度; 2、专职评审人员的劳务合同及其缴纳的本年度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凭证; 5 有6名以上通过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专职评审员,其专业结构能够满足所从事专业的评审要求。 1、专职评审员学历、职称、评审资格材料; 2、相关行业评审单位专职人员专业要求: 工贸行业:机械类专业不少于2名,电气类专业不少于1名。 危化行业:化工类专业不少于2名,机械或电气类专业不少于1名。 非煤矿山:采矿类专业不少于2名,机械或电气类专业不少于1名。 审核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审核人: 年 月 日 注:“审核结果”符合打“√”,不符合打“×”,“审核结论”在相应选项前打“√”。 附件2 现有法律法规、文件、标准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填写日期: 序号 名称 文号(标准号) 法律法规 标准 文件 注:1、评审单位应搜集与本单位评审行业相关的、有效的法律法规、文件、标准。 2、在“法律法规”、“文件”或“标准”栏内打“√”。 附件3 设备设施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名称 数 量 备 注 1 电脑 笔记本 台式机 2 打印机 3 复印机 4 档案柜 5 其他 填写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其他”一项填写被审核单位认为需填写的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的设备设施; 2、“备注”一栏填写被审核单位认为需说明的情况;
先准备材料 可以找机构辅导 然后找当地安监局 申请 然后他们会找专家来给你们评审 专家给你们找出整改项 整改期一个月 整改完毕通过 安监局发证
安全生产标准化资质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有不少于10名取得相应资质的专职评审人员;
5.每个评审范围应有不少于3名与评审范围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专家,并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6.其他开展评审工作需要的条件。
办理流程:
1.申报
(1)申请人将纸质或网上提交的电子档申请资料提交至所辖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纸质或网上提交的电子档资料进行初审(各类初审内容详见附表),对符合安全条件的要签署初审意见。其中纸质申报的,由申请人将申报资料报市局许可办;网上电子档申报的,由区县(开发区)安监局,签署初审意见后通过行政许可网络系统提交市局许可办受理。
(2)申请人认为区县(开发区)安监局不予受理的事实依据不充分,可以注明情况直接向市局许可办提出纸质或网上安全许可申请,市局许可办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受理,并及时予以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转告相关区县(开发区)安监局。
(3)申请办理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不含试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市局许可办通过省安监局行政许可网络直接受理。
(4)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非生产要件的,由市局许可办直接受理纸质或网上提交的电子档申请资料。
(5)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机构资质的,不经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初审,由市局许可办直接受理。
(6)申请人提交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备案资料,由市局许可办直接受理。
2.审核
(1)市局许可办接到申请人通过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初审的纸质或网上提交的电子档申请材料及直接受理的各类申报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要分别填写制式的办理流程单(详见附表),并将全部纸质或网上申请的电子档资料转交市局相关处室审核。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纸质或网上申请资料,市局许可办审查人员应当在网上或采用书面文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并出具《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市局相关处室接到市局许可办转来的申请资料(含网上申报的电子档)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对纸质资料审核或网上审核符合安全条件的,审核人员要签署审核意见,并按要求填写办理流程单,报送分管局领导审批。
(3)市局相关处室审查人员接到市局许可办转交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资料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时应当书面通知所在区县(开发区)安监局派员(不超过2人)共同实施。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评审的,由相关处室在市安全生产专家备查库中选用专家,填写专家审查登记表并抄送局综合协调处和办公室备查。对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的,市局相关处室要按规定起草备案批复文书(含电子档),并转交市局许可办。
(4)市局相关处室在行政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审核中,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采用纸质文书或通过网络一次性载明补正或不予受理的具体详实内容转送市局许可办,由市局许可办统一按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批
(1)市局相关处室按规定审核通过的纸质或网上申报的安全许可和备案事宜,应报请分管局领导3个工作日内在办理流程单上签署审批意见,随后将有关资料移交市局许可办。
(2)市局许可办直接受理的非生产要件变更许可,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办理流程单并报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4.发证(备案批复)
市局许可办在3个工作日内依照各分管局领导签署的审批意见及相关处室起草的备案批复,制作许可证及各类审查备案批复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每月月底前,要对安全许可证及各类审查备案发放情况进行统计并书面函告所在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及市局相关处室。
5.公告
市局许可办每月初将上月许可审查事项汇总后公告于局网站专栏,并在具体审查事项办理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整理立卷,每半年向局办公室统一移交归档。
安监局网站有详细资料,也可去当地安监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