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政策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新政策从5月1日起执行。
这则新闻有点意思,作为权威的人民网的新闻竟然也是在这个政策已经执行了1个多月了后才用新闻的形式发布这个调整细则。如果按照最基本的新闻标准来看的话,这是典型的旧闻成新闻。从这个事情看来,我们国家的政务公开的道路依旧漫长,这样决策和公布方式是值得商榷的,不透明的决策总会有点弊端的。
今天的扬子晚报又做了连续报道,他们采访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人说,税率上调已经有近两个月,而零售价格维持不变,至于此次烟草税率上调今后也不会影响到零售价格?该负责人并未正面回答这一问题,只说烟草零售价格的调整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物价部门联合确定。从这点来看,几乎可以肯定卷烟的零售价格上涨是个必然。让卷烟生产和销售企业来承担这笔巨额增加的600亿的税收,肯定不现实。如果只是单纯的利转税的话,那么国家可以动用的国有独资企业的利润是很多行业的,不会单纯集中在烟草行业。所以最终国家还是会通过上调烟草价格,让全社会来承担这笔增加的国家税收的负担。
这个方案被很多人认为一个重要目标是要达到控烟的效果。我到认为,这次的决策的出发点,核心目的不是考虑控烟,而是减轻国家巨大的财政压力。其实对于烟草如何平衡民众健康和财政收入对于任何一个政府而言,都是个棘手的决策,尤其对于中国这样的欠发达国家。烟草提供的税收在中国尽管没有占到前些年那么高的比重,但现在一年4000多亿的烟草税,还是在中国税收中占据快一成的比例。很多专家一直认为,吸烟成本大于烟草全行业税利,但要政府为了全民健康放弃这4000多亿,现阶段肯定不现实。毕竟税收是国家来收,身体健康是民众个人来承担。有懂行的人士就从这个方案中,指出这个新办法调整了甲乙类香烟的分类标准,将70元以下50元以上的品种从甲类降为乙类,从而使这部分香烟的税率不升反而降了,而这部分中低档烟在市场上占有很大比例,新办法的这一要害可能使控烟者的努力付之东流。从这我们也不难看出政府决策的根本出发点。
无可置疑,在金融危机和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下,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继续加大,11-5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27108.67亿元,完成预算的40.9%,比去年同期减少1955.7亿元,下降6.7%。而今年要想达到9.8%的增长,压力巨大。所以政府在大幅减税的同时也在想办法将该收税的收上来,可以加税的加上去,比如这次的可以增加的600亿的烟草税,可以不减的尽量不减,比如大家呼声较高的个人所得税上调起征点。这是个最基本的开源节流的财政平衡办法。
政府这种化被动而主动的思路也是无可厚非的,值得肯定。不过要真正实现开源节流的目标,还可以在如何控制行政开支动真格。别再让一年行政开支高达万亿,占国家财政开支两成以上,而且这肯定不包含很多隐性的开支,这样的数据比重也容易影响社会纳税意识的形成。这里面挑战很多,尤其是对自身体制的挑战,压力肯定有。但起码可以在财政开支公开透明上面动作力度更大点,如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公开的财政开支还如此难以公开的话,那么又如何证明政府的信心和勇气呢?
烟草税收我国税收的主要支柱之一,2005年烟草工商税利是2400亿元,去年已超过2500亿元。
经相关调查研究资料显示,全国一年为国家交的烟草税总值超过2500亿元。
烟草税是按地方和国家税收分类,属于地方税的一种;按直接和间接税的分类,属于间接税的一种。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税收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
国家税中有所得税、法人税、继承税等直接税和消费税、酒税、关税等间接税,地方税中有居民税、固定资产税等直接税和烟草税、餐厅消费(特别地方)税等间接税。
征税的方式或根据种烟的土地面积,或烟草种植量,或产量,或进口量;有的对烟草制品征税 (不过对国外产品的征税要重一些)。
税收的形式各国也不一样,如消费税可以是烟叶税、半成品税或成品税,前两者几乎不存在了,主要是成品税,税额可以根据重量、数量(如卷烟支数)、商品价值来计算,也可以综合多种形式来征税。
烟草征收的是消费税,没有专门的“烟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