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是取了钢板鉴定还是不取钢板鉴定呢?

2025-04-23 22: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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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必须要等到钢板取出来后才能做鉴定。应为取钢板必须要做手术,这个手术是治疗整个过程的一部分,伤残等级鉴定的根本是鉴定受伤部位的功能情况,而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可能不会进一步破坏受伤部位,也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伤害,所以钢板没有取出在工伤鉴定中算是医疗未终结,一般鉴定部门也不会受理。至于级别,最低应该是九级,依据是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九级内容,身体各部位骨折内固定术后。

回答2:

伤残鉴定是取了钢板鉴定还是不取钢板鉴定以医生的建议为准。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答3:

1、工伤后,有内固定的,伤残鉴定时要取了钢板之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回答4:

规范的情况是要取掉内固定之后再做伤残鉴定,但是也有的鉴定机构在没有取掉内固定的情况下做鉴定。

回答5:

伤残鉴定应该等到治疗终结才能做,还有二次手术相当于没有治疗终结。
即使鉴定机构给你做了,还是很可能在诉讼中被对方抗辩,且二次手术的费用也不能再主张。
因此建议你在二次手术完再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