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过期怎么办?数额较大,200多万,急死我了,刚刚过期4天

2024-11-22 14: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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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哎呦!你这个真麻烦。建议你对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0号公告的条件尽快找主管税务机关协调,由主管税务机关行文逐级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才能抵扣。要注意对照文中条件找个好理由,不能像你提问中的表述!附文件给你,希望能帮你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
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
(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办理认证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三)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五)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三、由于税务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上报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具体为,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详细说明信息系统或网络故障出现、持续的时间,故障原因及表现等。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所报资料,重点审核纳税人所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交易是否真实发生、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是否具有逻辑性、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正式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
五、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六、主管税务机关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已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责令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表:1.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

附表1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纳税人名称 经营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财务人员联系方式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 增值税扣税凭证类型 发票份数 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合计
纳税人
声明    此表所申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确属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与本表同时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等资料内容是真实、可靠的。

声明人签字:
企业经办人签字: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核对资料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关盖章
注: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表2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 (.xls)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序号  购方纳税人识别号 购方纳税人名称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金额 税额 销方单位名称
1 年-月-日
2 年-月-日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 (.xls)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序号 专用缴款书号码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填发日期 完税价格 税款金额
1 年-月-日
2 年-月-日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 (.xls)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运费金额 开票单位名称
1 年-月-日
2 年-月-日

像你这么大金额的发票未认证,主管税务机关会帮助你向总局申请补扣的,你要尽快与当地主管国税局汇报(请你们老总出面汇报更好),以求得支持!!!期望你的难题尽快解决!!

回答2:

1.如果你就是因为个人遗忘的原因导致发票没有认证,那真的是没有办法了。只能入账使用。除非对方愿意冒着虚开发票的风险和二次纳税义务来给你再开一份。
2.如果你是因为特殊情况属于文件规定的可以逾期认证抵扣的,比如什么经济纠纷,行政扣押,特殊情况丢失的话,可以到主管局申请逾期认证抵扣,但是这个都是需要经过严格审批的。
此外,企业以后不要考虑销项的问题来认证发票,当月即使无法全部抵扣完,也可以形成留抵的。
希望以后做好提醒和查看工作,尽量保证在180之内认证。

回答3:

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0年1月1日开始,认证有效期是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有效,你确认过期了吗?如果确认,请往下看: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三票一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规定办理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在已明确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抵扣期限已延长至180日的前提下,《通知》进一步强调,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的期限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申报等抵扣事宜,则相应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而应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所造成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增加将由企业自行负担。
因为还不了解你的具体情况,建议你在网上搜【《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通知具体了解一下,最好的方法当然是去税务局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的效果比不上窗口咨询的)。
最后,希望你的问题能够圆满解决,好运!!

回答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公告规定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本公告附件《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本公告施行前发生的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按本公告规定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五、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回答5:

你是上了庸人的当,只要企业真实的经济业务,全部认证几个月不交税也无妨,现在200万发票已过认证期,是没有办法认证进行进项抵扣的,只好全额(价税合计)计入成本,为国家多交增值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