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如何收税?限制性股票如何收税?

2025-04-21 22: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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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具体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其中,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获得股票增值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那么,个人取得上述股权激励所得应如何缴税呢?   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对其缴税,而是在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缴税。现举例说明不同情况下的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  股票期权所得如何缴税  【例一】A集团(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2009年授予激励对象6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授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00万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授予后自授予日起3年内有效;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张某获得公司1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15元/股。假定1年后经考核张某符合行权条件,将于2010年2月5日行权,即按15元/股购买10万股股票,当日该股收盘价格21元/股。依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应在行权日对张某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21-15)×100000=600000(元);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这里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因此公式中涉及的规定月份数一般情况下应为12。依上述规定,应纳税额=(600000÷12×30%-3375)×12=139500(元)。  股票增值权所得如何缴税  【例二】B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以该上市公司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本期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等待期为两年,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该日的第二个周年日止,等待期满后的3年为行权期。其中,第一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40%,第二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第三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  2008年2月5日,激励对象王某获得10万份股票增值权,授予价格为15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业绩考核符合标准,并按计划兑现股票增值权总量40%的增值额,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4元/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16号)规定,应在行权日对张某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24-15)×100000×40%=360000(元),应纳税额=(360000÷12×25%-1375)×12=73500(元)。  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缴税  【例三】C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3个年度执行,即2009年~2011年每个授予年为一个计划。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分批解锁。  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按授予价格15元/股购入限制性股票10万股,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依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应在解锁日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应纳税额=(240000÷12×20%-375)×12=43500(元)。  再如,该公司采取回购股票方式向激励对象无偿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他激励条件及解锁规定不变。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10万股限制性股票,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则应在解锁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20+22)÷2×100000×40%=840000(元),应纳税额=(840000÷12×35%-6375)×12=217500(元)。

回答2:

股权激励如何缴纳税款?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 69 号),以下简称“ 69 号文”。其中第十条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 69 号文”一共出台了十五条举措,涉及股权激励的是第十条。这条举措要求企业只要计划实施股权激励,就应该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 15 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实施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应该在 2021 年底之前向税务机关补充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及相关材料。

69 号文明确了企业两方面的报送义务。一方面,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未上市公司,都需要就股权激励的实施进行报送;另一方面,对于“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的股权激励,也要及时报送。

对于未上市公司来说,在 69 号文出台之前,除非有递延纳税的需求,否则并没有明确地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义务。 69 号文出台后,未上市公司只要有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决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就触发了备案义务,应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和补充报送。

但是资料报送不同于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的前提是已产生应税所得,所以发生应税行为之后企业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限制性股票如何收税?限制性股票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的时点是解禁日,也就是员工真正对股票有了控制权的时候。在员工卖出股票时,同样需要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税,税率20%。

回答3:

收藏................................

回答4:

股权激烈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权和股权奖励等多种方式,由于条文过于复杂,以下是简短叙述

一、股权增值权:获得差价*数量的现金

假如员工只有分红权,没有买卖权,那差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算税。

假如员工可以买卖,算作给员工股票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股票的价值算作当月收入了);如果是折扣价购买的,就折扣价算。

假如员工买了以后转让了,算作财产转让所得,20%个税。(相当于你把你持有的股票转让了)

二、股票期权:允许员工低价购买

买的时候,市场价-购买价=净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算税。

如果有特殊情况,还没等到允许购买的时候,就把低价购买权转让了,那就以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算税。

买下来以后再卖出,按照卖出价-购买市场价=净收入,财产转让所得

三、股权分红:持有股权,公司挣钱了分给你

按照“利息、股息、分红”所得,算税。

总的来说,股权激励更多的原理是,因为受雇或者任职而获得的财产奖励,所以一般情况下,算作工资薪金收入。除非是,员工卖出股权,才会算作是财产转让所得;参与分红时是利息、分红、股息所得。

只不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许多不同的方式方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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