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7k签约后电子版权属于17k所有,如果有人找你出书的话那书的版权是属于自己的吗?

2025-04-07 08:18:5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 《著作权法》第十条列举了著作权人享有以下的权能:(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


  • 其中的五至十六是属于财产权能,它们是相互独立的,能够分开转让(权能转移给17K所有了)或许可(权能还是归你所有,只授予17K使用一段时间),转让或许可其中的一个权能不影响其他权能的归属。我估计你所说的电子版权是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有线或无线的形式(包括因特网、wap等)呈现作品;而出版纸质书涉及的是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所以,要看你的合同是怎么写的,考虑的因素有:

    (1)是不是把发行权也转让(或许可)给17K了?如果不包含发行权,则可以找他人出版纸质书,如果包括发行权则考虑 --->(2)是转让还是许可?如果是转让发行权给17K了,则不能出版纸质书,如果是许可则考虑---->(3)是普通许可(还可以再许可17k之外的第三人)、还是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不能再许可给17k之外的第三人)

回答2: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所谓电子版权实际是作品数字形式的使用权。因此,如果有人找你出书,书的版权理所当然地属于你。
纵横法律网-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陶虹律师

回答3:

。。。你签约的条款都没有看吗???==

回答4:

要看你签约签的是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