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是什么,怎么规定的?怎么认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5-02-25 17: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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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回答2:

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儿童主动对行为人实施猥亵行为的,行为人具有阻止义务,不阻止的行为成立猥亵儿童罪;对具有一定意识的儿童露阴的行为,可能成立猥亵儿童罪。猥亵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男或幼女;猥亵行为出于故意,且行为人必须明知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儿童;儿童为幼女时,男性具有奸淫故意与奸淫行为的,成立强奸罪;但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性交行为或者其他猥亵行为的,成立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犯猥亵儿童罪的,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猥亵儿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适用故意伤害致死的法定刑。

回答3:

请直接百度“猥亵儿童罪”,看百度百科,很好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