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法律界专业人事给予解答,膜拜跪谢!我是现在公司的一个外包员工,现在找到了一个更好的发展机会

2024-11-06 08:02:2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 如果用人单位以扣押你两个月的工资且不给你开具离职证明对你威胁,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2款之规定,立即离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 工资是你的合法收入,无论你怎么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无权扣押你工资,否则,你有权向劳动部门投诉。

  3.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你出具离职证明,其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9条的规定,依法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果给你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

  4. 如果你私自出具离职证明,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之规定,涉嫌伪造单位证明,如果用人单位追究,你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

1、请仔细看看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看看关于离职的约定是否需提前30天提出。不过,估计你是违约了,因为一般都需提前30天告知的。
2、你确定就此离职的话,你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扣减工资或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所以,你应仔细把劳动合同看看,应支付多少违约金或赔偿金、工资还能否够抵扣及还应能领到多少(不是他们想扣多少就多少的,是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否则可去劳动局投诉的)。
3、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公司是有责任和义务出具离职证明的。
4、如果你在试用期或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则你就不存在违约,你离职公司无权扣发你工资的,或按试用期合同约定执行(如未签订则按未签合同处理,更不存在违约了)。
5、至于“我是否可以自己开具个离职证明”的问题,无论你违约与否,毕竟这是违法或违规的,哪怕是就像这种公司应出具而公司违约就不出具给你的事实的离职证明,虽不会有任何严重后果,可我们作为百度专家是不可以也不应该教别人做违法违规的事的。所以,我只能劝你最好不要私盖公章了,哪怕公司应该要给你盖的,你应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当然,时间很漫长,估计是你那时间期限内是不行的.....).
“小美女:以上明白了没...?还没明白吗?.....“不急,再慢慢想想,.真没想明白就找我再给你解释吧!

祝美女好运!前程似锦!
美女:该给个最佳答案吧?!哈哈!!!!

回答3:

我觉得你还是和新公司好好的说一下,让他们推迟你入职的时间比较好。

你这种情况在职场中很常见,别听那些法学专家说什么你可以投诉你可以起诉的,那些对你精力时间你都耗不起,所以,你尽量的还是取得某一方面的谅解来的省心。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你把自己的情况好好的和新公司、老公司的领导说说,你要相信人心都是肉长的,那些领导也是和你我一样的人,你总会杀出一条血路来的

回答4:

网友:你好!
1、如果你同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你想辞职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该公司,该公司无故扣发你的工资违反了劳动法。
2、如果你一心想辞职,可以跟该公司说清楚,如果该公司不同意或者不肯开具离职证明,你可以跟新的工作公司说明情况,新公司同意你不须辞职证明,你可以自动离职。
详细情况到当地劳动局咨询!
希望我的答复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