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时需要说出自己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吗?

2024-11-15 00:44:0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2、《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给出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第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第二,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三,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第四,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3、因此,参加其他的就业,只要用人方没有强调必须说明的以外,可以不说,曾经受过刑事处罚,也可以看做自己的隐私,可以不讲的

回答2:

没必要,正直是好事,不过社会上的人心不静!只要做正了就行!

回答3:

如果确信自己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就不要说 给自己一次机会

回答4:

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如果可以不说

回答5:

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