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本人没有收到书面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可以到原用人单位或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查询结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三十四、三十五以及三十七条规定,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员工可以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评定等级领取不同标准的伤残津贴,员工离职时可以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仅在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参考资料:
遵义人社局官网-《工伤保险条例》
你可以打电话去劳动局查询工伤鉴定结果,,但是做工伤鉴定的时候你本人应该在现场啊,你只交了工伤认定书而没有去做工伤鉴定吗?伤残鉴定自己就可以去做,你只要拿当时你住院时的出院小结到你所在的伤残鉴定中心就可以了,,,
工伤认定结论可通过各社保分局监察股电话(各社保分局咨询电话可到社保网进行查询)或到各社保分局进行查询。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
人社局对工伤申请作出认定之后,会把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社保局。查询认定办理进度可直接咨询人社局承办科室。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