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时确定用于职工福利费的,无论是否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价税合计做: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
2.发生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做:(按单位不同:工资总额14%以内)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借:销售费用:职工福利费;
借:制造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XX商品;
3.只要没有超过工资总额14%,都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如果超过工资总额14%,超过部分在次年的汇算清缴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增”。
3.依据是《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所得税调整就可以了。
相关文件,找找所得税法吧。
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在所得税税前如何处理?
这个计入福利费,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不过,这个不用单独处理,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并处理即可。
楼上会计处理说错了。
会计分录楼上做的不对,职工福利,一定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这个科目核算,而不是走库存商品。谢谢。所得税要等到每年的汇算清缴时,填表。具体限额是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多出部分不允许以后扣除。但是工会经费可以以后扣除。